注冊號 | 商標名稱 | 申請人名稱 | 被申請人名稱 | 代理機構名稱 | 裁定/決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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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22172478號“FESTIN”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132614號重審第0000000089號
申請人:深圳市恒信富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廈門合道聯合知識產權事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不服我委商評字[2018]第0000132614號《關于第22172478號“FESTIN”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965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我委被訴決定,并責令我委重新作出決定。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
法院判決認為,引證商標(注冊號:4607432)現已無效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根據法院判決,我委認為,引證商標因期滿未續展已喪失商標專用權,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合議組成員:李鐵峰
薛寅君
孫萍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