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號 | 商標名稱 | 申請人名稱 | 被申請人名稱 | 代理機構名稱 | 裁定/決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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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27075292號“辣么爽及圖”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000401號
申請人:嘉善川南香商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鴻悅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7075292號“辣么爽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8205249、10803996、9113444號商標(以下統稱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不會引起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申請商標并未表示商品的口味特點。綜上,申請人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漢字部分“辣么爽”指定使用在“調味品”等復審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口味特點,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情形。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馮洪玲
李寧
馬霄宇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