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以及專利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服以專利管理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各應作為何種案件受理的答復
發布時間:2015-06-23 23:45:02 瀏覽:1254
(1995年7月7日)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傳(1995)161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專利侵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若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專利管理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作出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的處理決定,若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以專利管理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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