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鄭海金與許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發布時間:2015-06-24 01:18:19 瀏覽:1259
(知監字[1998]第33號函 2000年3月9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根據有關方面的反映,本院對長沙市北區人民法院一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的鄭海金與許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中涉及的《侵華日軍投降內幕》(以下簡稱《內幕》)作品是否應當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問題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內幕》作品最早發表在1994年第二期《炎黃春秋》雜志上,同年5月,經四川省委統戰部對該書稿進行審查后,批準同意出版。《內幕》一書正文未發現有違反法律的內容。因此,一、二審法院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對該作品給予保護,是正確的。鑒于天津人民出版社對賠償數額等問題提出異議,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未能》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現請你院就該再審申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直接答復當事人。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