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西最新消息/拜仁巴赫/直播吧手机版篮球/fifa online4官网 - 中国足球比赛赛程2024

關于第31337949號“翁隆盛”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0-02-29 10:23:01  瀏覽:1123   
  •  

    關于第31337949號“翁隆盛”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136780號

       

      申請人:杭州以美茶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1337949號“翁隆盛”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9710523號“翁隆盛”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差異明顯,未構成商標近似。引證商標權利狀態不確定,請求暫緩審理本案。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經復審理查明,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在“茶;茶葉代用品”商品上已被依法予以撤銷,撤銷決定書業已生效,撤銷公告刊登在第1646期《商標公告》上,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商標權利障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茶;用作茶葉代用品的花或葉;非醫用草本茶”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甜食”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銷售場所及消費對象等方面差異明顯,不屬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張福倫
    何旭卓
    張靜

    2019年06月18日

    來源:未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