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所代理的第5類“郭一貼”商標異議答辯獲商標局支持
發布時間:2015-07-29 15:29:46 瀏覽:1813
(2015)商標異字08221號
為了他人隱私下文XX為代理機構和異議人名稱。
XX代理XX(以下稱為異議人)對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代理保定市蓮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被異議人)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353期<<商標公告>>第10790964號 “郭一貼”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定期限內做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郭一貼”,指定使用商品為“貼劑、膏劑”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9004781號“郭三貼膏”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醫用膏藥、膏劑”雖然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但是雙方商標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外觀上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并存使用在類似商品上不會造成消費成的混淆誤認。
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10790964號“郭一貼”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