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20883444號“簾到家”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發布時間:2019-05-06 04:42:52 瀏覽:672
注冊號 | 商標名稱 | 申請人名稱 | 被申請人名稱 | 代理機構名稱 | 裁定/決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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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20883444號“簾到家”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000120號
申請人:海寧市眾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興創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0883444號“簾到家”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時,商標局引證的第19821008、19821050號“簾到家”商標經商標局異議程序于2018年9月13日分別作出的(2018)商標異字第0000044668號、(2018)商標異字第0000044665號決定不予注冊。因此,其已不能成為申請商標在先注冊障礙。
鑒于上述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獨任審查員:王曌偉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