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號 | 商標名稱 | 申請人名稱 | 被申請人名稱 | 代理機構名稱 | 裁定/決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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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25859098號“NECTARIE及圖”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000312號
申請人:威爾科學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5859098號“NECTARIE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8681158號“nectar及圖”商標、第19807064號“YARA COSMETICS Y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已有類似情形的商標獲準注冊。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的顯著認讀部分為文字“NECTARIE”,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YARA COSMETICS Y及圖”在文字構成、呼叫上差異明顯,二者并存于市場,不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商品來源,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復審的“化妝洗液”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化妝洗液”等商品為相同及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共存于前述相同及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構成使用在相同及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商標注冊審查具有個案性,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充分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侯文健
劉胤穎
覃莎莎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