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評字(2014)第00000077119號
申請人:上海纖喜貿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因第11072240號"candy moyo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經審理查明:截止本案審理時,商標局駁回時引證商標的第3178411號"canp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因專用期滿未續展已為無效注冊商標.據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現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我委認為,根據<<商標評審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4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審理的案件,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
經評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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