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41090334號“木木屋 MUMUWU”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1-10-05 11:13:34 瀏覽:2242
關于第41090334號“木木屋 MUMUWU”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20]第0000229622號
申請人:杭州淘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41090334號“木木屋 MUMUWU”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認為,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0855801號“木木家”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轉讓至本案申請人所有,據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劉辰
2020年09月02日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