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31172500號“干泉GANQUAN”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0-02-29 10:32:33 瀏覽:1143
關于第31172500號“干泉GANQUAN”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229414號
申請人:宜興千泉貿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1172500號“干泉GANQUA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第12288372號“千泉”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銷,撤銷決定書業已生效,撤銷公告刊登在第1658期《商標公告》上,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商標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張福倫
2019年09月17日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