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040507號
申請人:關峰輝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因第28039698號“鋼鐵戰士”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已對商標局引證的第11432361號“鋼鐵戰士”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提起連續三年未使用撤銷申請,引證商標權利不穩定,為此申請人請求暫緩對本案的審理。
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標局作出決定其在釣具商品上予以撤銷,該決定已產生法律效力。
我委認為,鑒于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在釣具商品上的注冊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商標局予以撤銷,因此,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釣魚用具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合議組成員:楊嘉卉
張穎
楊建平
2019年02月27日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