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23244994號“曉夏”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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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23244994號“曉夏”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104759號
申請人:蘇州美朵嘉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因第23244994號“曉夏”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商標局引證的第9197657號“夏曉 XX”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標局決定撤銷注冊,上述撤銷決定已發生法律效力,故引證商標已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獨任審查員:呂美蘭
2018年06月14日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