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第10842729號
發布時間:2015-06-10 00:06:27 瀏覽:1768
商評(2014)第053968號
申請人:上海尼微商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因第10842729號"愛曦aixi"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經審理,商標局引證的第9561483號"aixi"商標被我委作出的商評字(2013)第89313號駁回復審決定書駁回,該決定書現已生效,故該商標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經過審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委決定: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