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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37115459號“千泉THOUSANDS OF SPRING"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0-04-28 12:10:47  瀏覽:1204   

關于第37115459號“千泉THOUSANDS OF SPRING"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20]第0000055185號 

 申請人:宜興干泉貿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115459號“千泉THOUSANDS OF SPRING"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9269802號“千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已被提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第3358912號“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已被提起異議申請,請求暫緩審理本案。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引證商標一、二的商標信息等證據(復印件)。

 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一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在“醫用化學制劑”商品上已被依法予以撤銷,撤銷決定書業已生效。引證商標二已轉讓至本案申請人名下,其與申請商標已不存在商標權利沖突。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補藥”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狗用洗滌液”等商品不屬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同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張福倫
張靜
孫萍

2020年03月23日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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