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第11496106號
發布時間:2015-07-29 15:33:08 瀏覽:1858
商評字(2015)第0000015290號
申請人:上海柏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因第11496106號“永恒之路 Evernote”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經過審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