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15067757號第25類"心流行HAPPYHEART"注冊商標
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
商標撤三字[2020]第W004253號
常吉戶外用品(威海)有限公司:
深圳市心流行服飾有限公司:
常吉戶外用品(威海)有限公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06月14日向我局申請撤銷深圳市心流行服飾有限公司第15067757號第25類“心流行 HAPPYHEART"商標在“服裝"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經(jīng)審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心流行服飾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nèi)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6月14日至2019年06月13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jù)材料。
深圳市心流行服飾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nèi)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5067757號第25類“心流行HAPPYHEART"商標的證據(jù)材料。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撤銷第15067757號第25類“心流行 HAPPYHEART"商標,原第15067757號《商標注冊證》作廢,并予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深圳市心流行服飾有限公司如對我局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復審。
2020年01月16日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