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
根據以上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案范圍為: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駁回復審);
(二)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異議復審);
(三)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的案件(以下簡稱爭議申請);
(四)不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撤銷復審)。
一、當事人提出評審申請的方式、途徑:
當事人可以通過直接提交或郵寄方式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國內當事人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二、當事人提出評審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駁回復審
當事人直接辦理駁回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
2、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及其附件(原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書首頁及正文樣式請參考{工商標字[2002]第234號}《關于公布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中相關材料(下同);
②申請人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應自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③當事人在填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及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④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二)異議復審
當事人直接辦理異議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首頁);
2、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人須是原商標異議裁定案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應自收到商標局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②當事人在填寫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首頁)及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③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④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三)爭議申請
當事人直接辦理爭議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2、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
3、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人主體資格: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可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應為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3)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應為注冊商標所有人,且其商標申請注冊早于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
②申請時限: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是對1988年1月13日以后,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自爭議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但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自爭議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③當事人在填寫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及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④當事人在評審請求中應明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
⑤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⑥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⑦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本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四)、撤銷復審
當事人直接辦理撤銷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首頁);
2、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原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人須是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注冊商標所有人,應自收到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②當事人在填寫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首頁)及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③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④對不服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撤銷決定提交的復審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本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三、當事人提交補充材料和補正材料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請書件后,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的,應在申請書中聲明,且應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2、如果申請書件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形式審查后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自受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
根據以上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案范圍為: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駁回復審);
(二)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異議復審);
(三)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的案件(以下簡稱爭議申請);
(四)不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以下簡稱撤銷復審)。
一、當事人提出評審申請的方式、途徑:
當事人可以通過直接提交或郵寄方式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國內當事人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二、當事人提出評審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駁回復審
當事人直接辦理駁回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
2、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及其附件(原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書首頁及正文樣式請參考{工商標字[2002]第234號}《關于公布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中相關材料(下同);
②申請人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應自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③當事人在填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及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④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二)異議復審
當事人直接辦理異議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首頁);
2、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人須是原商標異議裁定案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應自收到商標局異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②當事人在填寫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首頁)及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③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④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三)爭議申請
當事人直接辦理爭議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2、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
3、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人主體資格: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可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應為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3)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應為注冊商標所有人,且其商標申請注冊早于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
②申請時限: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是對1988年1月13日以后,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自爭議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但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自爭議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③當事人在填寫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及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④當事人在評審請求中應明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
⑤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⑥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⑦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本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四)、撤銷復審
當事人直接辦理撤銷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首頁);
2、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原件);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人須是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注冊商標所有人,應自收到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②當事人在填寫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首頁)及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③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④對不服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撤銷決定提交的復審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本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三、當事人提交補充材料和補正材料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請書件后,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的,應在申請書中聲明,且應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2、如果申請書件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形式審查后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自受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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