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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11766929號第20類"木+木"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0-04-28 14:26:46  瀏覽:1227   

關于第11766929號第20類"木+木"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

商標撤三字[2020]第Y004937號

杭州海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嘉禾設計有限公司:

 杭州淘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08月30日向我局申請撤銷嘉禾設計有限公司第11766929號第20類“木+木”商標在“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經審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嘉禾設計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8月30日至2019年08月29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嘉禾設計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權一時代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向我局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我局經審查認為,嘉禾設計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杭州淘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理由成立。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第11766929號第20類“木+木”注冊商標,原第11766929號《商標注冊證》作廢,并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嘉禾設計有限公司如對我局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2020年03月11日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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