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10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和四十條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或出具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二、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仍頒發或出具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不予更換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四、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采用A4規格、豎排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中,在專利證書首頁之后增設了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單行本或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
五、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中,如果專利說明書單行本的總頁數超過110頁,則第101頁之后(含第101頁)的內容以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續本形式出現,在封面右上角標識有“續”字。
六、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式樣附后。
附件: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式樣(略)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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